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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七章审判 (第3/6页)
说我非法收购GL集团,你有证据吗?」程仁璿轻视地呛着法官。 「程仁璿先生,你讲话放尊重点,否则我再加告你一条公然侮辱!」 检察官再度站起来说话,「法官,程仁璿先生二十多年前程仁璿犯下一起杀人案,之後他把罪栽给了他多年好友周炎龙,也就是原GL集团创办人,他把案子栽赃给刚创办GL集团一年多的周炎龙手上後,就假藉着帮忙保管的名义,侵吞了这间公司。而他,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了GL集团的总裁。 这里有些证据可以证明,程仁璿还涉及集团内部资产掏空案和土地收购案,为了在国外那一块地藏货,把那一小区的居民全数给杀光了,而且Si状凄惨。 不仅如此,程仁璿先生的儿子程义齐先生也是被告之一,高虹雅小姐指控被告陈义齐侵害配偶权,及故意实施家庭暴力行为,因被告程义齐已Si亡,故求不起诉。」 法官在看完所有证据後开始宣判,「我在这里宣判程仁璿先生因为涉及宪法第两百七十一条杀人罪、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49条之八质押儿童、宪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证券交易法、宪法第两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、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伤害罪且无悔改之意在这判处四十年有期徒刑,褫夺公权十年,全案不得上诉亦不可假释或易科罚金!而程义齐被控侵害配偶权,及故意实施家庭暴力行为,因被告程义齐已Si亡,故不起诉。前的罪将依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三条不受理,一笔g消。」法官敲下法槌。 结果一下来,有的人高兴,高兴程仁璿终於被法律制裁;有的人愤怒,愤怒像这样的人居然犯罪罄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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